医用耗材价格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5 来源:区发改委
办理主体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理对象 中站区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医用耗材价格备案的行政相对人。
办理依据 省发计委、卫生厅豫计收费(2001)1018号,省发改委、卫生厅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省发改委、卫生厅豫发改收费(2011)2377号。
办理条件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行政相对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医用耗材收费备案表)。
2、提供耗材购进发票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将审批决定回复行政相对人并存档
证照或批准文件
办公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受理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领证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 0391-2959201
监督电话 0391-2959205

表格下载:医用耗材收费备案表

作者: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