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5
来源:区发改委
| 办理主体 |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对象 | 中站区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的行政相对人。 |
| 办理依据 |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5)405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省发改委、建设厅豫发改收费(2005)715号 |
| 办理条件 |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公有住房产权证明、廉租房建设手续合法齐全;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
| 提交材料 | 1、书面申请。 2、成本核算资料。 3、产权证书或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受理——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审核——召开座谈会、成本监审和审价会——报区政府研究——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将审批决定回复行政相对人并存档 |
| 证照或批准文件 | 审批文件 |
| 办公地点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
| 受理地点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
| 领证地点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1-2959201 |
| 监督电话 | 0391-2959205 |
| 作者: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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