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5 来源:区发改委
办理主体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中站区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的行政相对人。
办理依据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5)405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省发改委、建设厅豫发改收费(2005)715号
办理条件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公有住房产权证明、廉租房建设手续合法齐全;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成本核算资料。
3、产权证书或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受理——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审核——召开座谈会、成本监审和审价会——报区政府研究——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将审批决定回复行政相对人并存档
证照或批准文件 审批文件
办公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受理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领证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 0391-2959201
监督电话 0391-2959205
作者: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