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5 来源:区发改委
办理主体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理对象 中站区行政区域内申报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行政相对人。
办理依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
办理条件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行政相对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2.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
3.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4.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5.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将审批决定回复行政相对人并存档
证照或批准文件
办公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受理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领证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 0391-2959201
监督电话 0391-2959205

表格下载:河南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作者: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