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5 来源:区发改委
办理主体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理对象 中站区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的行政相对人。
办理依据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
办理条件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行政相对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3.成本资料测算 。
4.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将审批决定回复行政相对人并存档
证照或批准文件
办公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受理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领证地点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 0391-2959201
监督电话 0391-2959205
作者: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