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
发布时间:2022-11-03 02:26:25
来源:区发改委
| 办理主体 |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 办理对象 | 在中站区行政区域内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的行政相对人。 |
| 办理依据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 2.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 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评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3]1094号)。 |
| 办理条件 | 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行政相对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
| 提交材料 | 1.书面申请 2.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受理——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发改委将审批决定回复行政相对人并存档 |
| 证照或批准文件 | 否 |
| 办公地点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
| 受理地点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
| 领证地点 | 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1-2959201 |
| 监督电话 | 0391-2959205 |
| 作者: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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