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9年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说明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有关宣传教育活动;2、做好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年度统计工作;3负责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4、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5、加强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6、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7、做好开斋节、圣诞节等慰问及安全稳定工作;8、优化朝觐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站区民宗局隶属区政府直属行政单位,科级建制,财政全供,人员编制3人。2015年8月14日(中政办【2015】37号)改为中站区民族宗教委员会。
二、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3.62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63.62万元,较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0.2万元,增加91%,主要为增加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3.62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加91%,主要为增加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63.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9万元,占37%;公用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2.33万元,占4%;项目支出37.5万元,占59%。较2018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加91%,主要为增加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3.62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63.62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增加30.5万元,增加91%,主要为增加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3.62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9万元,占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0.88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29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17.91万元,社保缴费5.88万元等;公用经费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2万元,邮电费0.32万元,水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0.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56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00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045万元,下降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00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045万元,下降90%,,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3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2.25万元,增加28.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暂时无预算绩效,下年会逐步安排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3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办公设备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民族宗教事务支出:反映民族宗教部门的事务支出。
作者: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