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9年焦作市中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预算说明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9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机要、保卫、外事、财务、人事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3综合协调科。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和综合督导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区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全区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安全监督管理三科。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区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事故调查处理科。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并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并配合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并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 二、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此预算为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安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80.13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180.13万元,较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7万元,下降0.9%,主要为减少了公用支出的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80.13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0.9%,主要为减少了公用支出的经费。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80.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97万元,占69%;公用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6.16万元,占3%;项目支出50万元,占28%。较2018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0.9%,主要为减少了公用支出的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80.13万元,支出预算180.13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下降0.9%,主要为减少了公用支出的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0.13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万元,占7%;卫生健康出4.1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占4%;应急管理事务106.12万元,占5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9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90.82万元,社保缴费33.15万元等;公用经费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6万元, 邮电费0.68万元,水电费0.44万元,取暖费0.33万元,差旅费1.1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3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065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减少0.585万元,下降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0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与2018年相比减少0.585万元,下降90%,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1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1.1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少,所以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暂时无预算绩效,下年会逐步安排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9.331709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反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支出。
作者: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