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9年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预算说明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社团管理工作,落实社团管理规章,依法负责全区社团的审批、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已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勘察上报,筹措拨发救灾款物。组织社会募捐,负责接收、分配有关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民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的优惠政策。
4.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午安博湖供养工作,组织全区扶贫救困和慈善募捐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的40%救助工资,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
6.主管婚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和查处违法婚姻,为涉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出具有关证明;指导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7.承办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
8.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承办全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9.承办市政府、市民政局下达的勘定边界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间行政区界限的纠纷和管理工作。
10.拟定我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指导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审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组织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依法维护社会福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1.制定殡葬改革与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12.主管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报批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民政统计和各类台账、报表等工作。
14.拟定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实施计划和意见,负责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社区服务的表彰工作,推动我区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开展。
15.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科室
(1) 办公室(计财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和各办事处民政所得工作,负责各类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2) 社会救助股(慈善协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制定我区生产救灾的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勘察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付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来救灾物资;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组织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慈善救助活动,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3) 老龄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的许可审批办理;负责全区80岁以上高龄补贴审批发放工作。
(4) 基层政权股(区划地名股)。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政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督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承担全区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定、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过程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
(5) 社会事务股。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推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性社团和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已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6) 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关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对下列事项的审批和服务:1.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标准地名使用登记核准;4.地名命名、更名审核;5.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初审;6伤残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无工作单位民兵伤残评定及调整伤残等级审核;7.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二、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此预算为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180.0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3180.06万元, 较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减少388.77 ,减少10%,主要为减少了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项目经费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180.06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减少388.77万元,减少10%,主要为减少了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项目经费等。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3180.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11万元,占6.4%;公用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10.02万元,占0.4%;项目支出2965.93万元,占93.2%。较2018年预算减少388.77万元,减少10%,主要为减少了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项目经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180.06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3180.06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 较2018年预算减少388.77万元,减少10%,主要为减少了人员经费中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项目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4.16万元,占86%;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01.84万元,占6% ;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1.56万元,占0.4%;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0.3%;其他支出 232.5万元,占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1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153.93万元,社保缴费50.18万元等;公用经费1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万元, 邮电费0.96万元,水电费0.72万元,取暖费0.54万元,差旅费1.8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9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135万元,与2018年减少1.215万元,下降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1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与2018年相比减少1.215万元,下降90%,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0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暂时无预算绩效,下年会逐步安排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57.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83.72万元,车辆50.03万元,办公设备123.75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已移交车改办,暂未办理账务手续),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作者: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