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0一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十、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9年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预算说明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
2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全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6负责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7拟订全区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8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9制定并实施全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0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11组织、协调我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中站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严格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1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16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7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18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负责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2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21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22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23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区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4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2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2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区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8编制、审查申报全区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29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3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3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
33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34负责移民工作。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35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36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监督执法;负责全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37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本辖区生产及经营的兽药质量检验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及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及有毒有害添加物品的监测工作。
38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39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办证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登记办证、审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违章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
40负责全区农机更新、技术推广、经验交流、作业协调、调配等;指导农机生产和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
41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科技和产业化扶贫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扶贫和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42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4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目标管理、人大政协提案办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单位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财务制度的制订及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科室的统筹协调、联系等。
2农业办。负责农业经济区域内的结构调整的规划和编制;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对农业生产进行检查;
对重大农事活动进行安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开发、旱地开发;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救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中站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农村人才队伍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全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组织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能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和分析工作。
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防御台风、山洪灾害,指导城市防洪、水库反恐怖和水利行业交通战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调度;负责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区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及应急响应管理,指导、监督重要河道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督促指导山洪灾害防治、险情抢护、抗旱减灾、应急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重大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审定)、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检疫检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组织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标准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宏观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联系学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区域生产、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农业项目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及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重点乡村及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制定并实施脱贫规划、计划。做好扶贫开发重点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指导全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监管;指导项目的招投标,组织项目监督、检查。
负责全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和到户增收扶贫等工作;协调全区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办证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登记办证、审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违章处罚和农机事故处理。负责全区农机更新、技术推广、经验交流、作业协调、调配等;指导农机生产和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
(三)林业办。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提出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站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负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采集和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监督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承担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四)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股。拟定畜禽屠宰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五)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担对下列事项的审批和服务: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4.木材运输证核发;5.植物检疫证核发;6.兽药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8.扶贫开发项目审批;9.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初审;10.农民从业技能培训;11.对一筹两年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批准;1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1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14.林权证核发;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及牌照核发;16.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二、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此预算为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中站区农林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295.81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2295.81万元,较2018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25.76万元,增加29.7%,主要为增加项目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295.81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增加525.76万元,增加29.7%,主要为增加项目经费。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295.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2.58万元,占17%;公用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19.69万元,占1%;项目支出1883.54万元,占82%。较2018年预算增加525.76万元,增加29.7%,主要为增加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295.81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2295.81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较2018年预算增加525.76万元,增加29.7%,主要为增加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和就业支出44.46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13.25万元,占0.6%;节能环保支出4.24万元,占0.2%;农林水支出2211.14万元,占96.3%;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占0.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293.63万元,社保缴费98.95万元等;公用经费1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4万元, 邮电费2万元,水电费1.52万元,取暖费1.14万元,差旅费3.8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4.62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76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485万元,下降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0,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1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方面,与2018年相比减少1.485万元,下降90%,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6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0.61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暂时无预算绩效,下年会逐步安排实施。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36.2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7.1021万元,车辆37.09万元,办公设备82.0679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农业支出: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作者: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