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中站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金企合作,推动构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要素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更好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辖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坚定“两个依靠”,将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工作,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站新华章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贷款投放稳步增长,信贷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融资成本逐步降低,信贷、基金、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作用有效发挥,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每年同比增长9%。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额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强化内部考核,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要建立金融服务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收集解决制度,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知识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融资要件,尽快达到银行授信门槛。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第三方机构收费标准作为与其合作的重要条件,促进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结构。重点围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无贷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增加首贷户,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加大续贷产品推广力度,提高续贷业务比重。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建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和主办行制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筛选本行业有融资需求、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建立中站区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定期更新并同步推送至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白名单”企业贷款台账,单列信贷计划。区金融工作局根据企业基本账户开立情况,为“白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确定主办行。主办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行业规律、成长周期和治理结构,创新丰富金融产品,为企业统筹提供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基金支持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税务局、科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人社局、文广旅局、金融工作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围绕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上企业,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协作机制,依托重点企业产业链图谱或链企名单,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围绕省市重点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一企一策”,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开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新途径。积极对接中原银行焦作科技支行及辖区可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机构,推广“科技贷”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综合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融资方式,强化资金支持。发挥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作用,强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保障。重点加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资金供给,支持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区财险机构。
(七)强化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外汇信贷品种,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通过简化开户手续、“白名单”企业优惠报价、授信替代保证金等优惠政策,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使用汇率避险产品,对年度结售汇规模在6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使用汇率避险产品按规定给予奖励。开展外汇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行动,为辖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跨境金融服务。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区财险机构。
(八)创新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方式。编印“中站区企业金融服务明白卡”并发送至新开办企业,方便银行为企业提供开户、融资、资金结算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完整度不高、抵质押担保少的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综合运用经营信息、交易流水、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维度数据,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并按政策规定予以贴息。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政数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构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合中站实际推广数字金融服务超市、“红色金融e店”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近距离金融服务。在辖区各街道办事处探索建立金融助企服务站,在各村、社区完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功能。依托各级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辖区银行跟踪服务中小微企业项目制度,围绕项目谋划、招商、签约、开工、投产等各个环节,强化跟踪辅导支持,提供全流程综合性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加大智慧金服平台推广力度。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政金企对接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向辖区中小微企业推广智慧金服平台。依托智慧金服平台依法依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信易贷”增信服务产品,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成立中站区金融政策宣讲团,开展融资问题咨询服务。建立常态化企业满意度调查反馈机制,及时改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发改委、科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提升融资担保增信能力。加大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重点企业加大贷款利率优惠。推广银行“见贷即保”批量担保模式,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担保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中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拓展风险缓释手段,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等方式对政采贷、政信贷等纯信用贷款给予相应风险补偿。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转贷等资金向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接续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工信局、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利用中站区企业上市服务站平台,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专家和证券机构作用,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采取分类筛选、专家会商、专业机构评定等方式,及时将辖区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调整入库企业名单,加大分层精准培育力度,实施分阶段台账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科工信局、发改委、经开区。
四、组织保障
区级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区金融工作局、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政数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经开区、中财公司、各办事处和辖区各银行、财险机构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收集梳理相关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畅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指定专人定期与各街道办事处、企业对接,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
中站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